為貫徹落實《汕頭市2025年穩增長若干政策措施》,
進一步做大做強會展經濟,
鞏固和提升汕頭國際會展中心的競爭力和影響力,
打造新興國際會展名城,
結合汕頭市實際,
制定《汕頭市促進會展業發展扶持措施》

《扶持措施》從政策方面提出了培育新辦展會、支持展會擴大規模、穩定大型展會發展、鼓勵引進展會項目、鼓勵進行國際認證、優化會展公共服務等多項政策措施,助推汕頭市會展業高質量發展,培育乃至形成有影響力的本地展會品牌,吸引優質的組展企業和會展項目落戶汕頭。
一、支持展會活動舉辦
(一)自辦展獎勵
1.培育新辦展會。對首次在汕頭市會展場所舉辦的展會,以三年為培育期,從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屆給予獎勵。每屆獎勵標準為:對展覽面積每達到1萬平方米的,給予獎勵不超過10萬元,以此類推。
2.支持展會擴大規模。在汕頭市會展場所舉辦的非培育期展會,展覽面積達1萬平方米以上,對比上屆在汕頭市舉辦面積增長的,按新增面積場租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,具體為:展覽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,按不超過新增面積場租的80%給予補助;1萬至10萬平方米(不含)的,按不超過新增面積場租的50%給予補助。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。
3.穩定大型展會發展。在汕頭市會展場所舉辦、展覽面積達到5萬平方米以上,處于非培育期的展會,每屆給予獎勵。其中,面積10萬至20萬平方米的,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;面積5萬至10萬平方米(不含)的,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。
(二)引進展獎勵
對市外已舉辦3屆以上的引進展覽項目,近5年未在汕頭市舉辦且未享受過汕頭市各級財政資金支持的,按照第(一)項培育期展覽項目獎勵標準最高上浮50%給予獎勵,獎勵不超過三屆。
二、國際認證獎勵
(一)對加入國際展覽業協會(UFI)、國際展覽與項目協會(IAEE)等權威國際展覽行業組織的汕頭市會展機構,一次性獎勵不超過20萬元。
(二)對取得國際展覽業協會(UFI)認證的汕頭市展會項目一次性獎勵不超過20萬元。
三、對符合汕頭市產業發展需要、影響力強和帶動性大的展會,經市政府批準,按批準內容進行扶持。
四、優化會展公共服務
展會項目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可申請相關活動保障。
1.協調相關部門向重要嘉賓發送邀請函。
2.協調申請市領導或行業主管部門領導出席重要活動(會見、交流、餐敘、致辭、出席等)。
3.協調協助在供餐監管、醫療衛生保障、公共交通調度、通信保障、公安消防、交通指引、宣傳推廣等方面提供便利。